因超速駕駛發生車禍,保險賠不賠?
(汽車保險篇二)

因超速駕駛而發生車禍,致自己及他人車毀人亡,則汽車保險可否理賠?

 交通事故發生,可能造成人員(車內乘客、他車乘客、行人)傷亡或財物(本身車輛、對方車輛、其他建築設施等)損壞。因不同險種,其理賠對象及理賠規定亦有所不同。 

以下只是一般保險情況作參考,一切以保險單上作準。       

三、任意第三人責任險
  雖然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」並未將超速納入除外不保事項,但其除外責任仍
  須受「汽車保險共同條款」所限制。所以,若是駕駛人之故意行為或未投保
  酗酒險而酗酒駕車至第三人受有體傷、財損時,保險公司亦不負理賠責任。

    總括而言,若僅為一般超速駕駛不慎導致車禍傷亡,保險公司應負保險理賠責任。但若為駕駛之故意行為、酗酒(未投保酗酒險)、或飆車所致之車禍,因有故意行為之嫌,或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判刑確定者,保險公司將不負理賠責任。

    有時駕駛人可能認為已投保汽車保險,反而放任自己隨興開車。其實,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,輕則讓自己與他人心裡頭感覺不愉快,重則可能造成家庭悲劇。為省下數分鐘時間而付出龐大的代價,超速駕駛豈是明智之舉?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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